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2505人公告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全省专项公开招聘岗位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共发布招聘岗位2505个。其中,武汉市195名,襄阳市263名,宜昌市130名,黄石131名,十堰市171名,荆州市261名,荆门市141名,鄂州市20名,孝感市327名,黄冈市338名,咸宁市216名,随州市66名,恩施州148名,仙桃市26名,天门市26名,潜江市46名。各市州拟定的招聘岗位附后。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中的《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定向招聘对象。面向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7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社会招聘对象。面向高校毕业生等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不作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其他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核招聘对象。面向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和申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对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要求2010-2017级高校毕业已分配,且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履约;
(2)对申报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二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是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多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一)组织实施。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原则,全省统筹、统一报名和笔试,市县各负其责、同步实施,主要采取县域统招和乡镇定招的方式(县域统招,即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招聘岗位、专业和组织招聘,应聘人员“志愿到县、不到具体单位”,考试结束后,由县(市、区)按考生成绩统一组织选岗。乡镇定招,即以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直接定岗招聘)。
(二)考试考核方式。对定向招聘对象、社会招聘对象,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的方式;对考核招聘对象,主要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当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多于岗位计划数时,也可以采取考核考察、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竞争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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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一)时间
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7:00
(二)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http://www.hbsrsksy.cn)。
(三)资格审查
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6日17:00,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适时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1.8月17日9:00至8月19日24:00,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中,需要进行笔试的人员,网上缴费并进行报名确认;考核招聘对象和应聘免笔试岗位的人员,不缴费,直接进行报名确认。凡未按期缴费和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科目:0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
10:30-12:00 医疗卫生专业基础
时间:8月29日至9月2日下载准考证,9月3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关于免笔试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的岗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设置为免笔试岗位。符合相应条件、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对象,不参加统一笔试。
六、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依照考生报考岗位,一般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也可取消岗位计划。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可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各地应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应当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卷面满分由命题机构确定,考后折算为百分制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据面试成绩确定排序,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组织加试。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 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上述项目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由市(州)人社局统一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符合各地相关规定和条件的考核招聘对象可以直接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九、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核考察不合格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考察人员。考核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十、公示、备案及办理聘用
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对考核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备案。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人员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十一、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有关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全科医师特设岗位服务期4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和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在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情况下,城市医院身体状况较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开展医疗服务(参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发放相关补助)。
(二)各地招聘结束出现剩余岗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后,根据需要视情面向参加报考未聘用人员,开展补充招聘。
(三)此次专项招聘,省统一组织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工作进展,及时关注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和通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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