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医疗岗30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民政局所属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具体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年龄计算方式: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1月及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
(四)社会在职人员限于截至公告发布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五)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限以主修专业报考。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社会保险)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岗位限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即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学生集体户)。
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回国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28(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操作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初审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及时登录招聘系统,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名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其中学位要求“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的岗位,按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审核,学位要求为“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可以按报考者所获得的相符学历进行审核。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beijing.gov.cn/)或招聘系统。
2.资格复审
按照1:5的比例,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选。遇有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等情形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出现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经研究同意,可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递补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有岗位均不进行调剂。因考生报名信息不全、不准确,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安排及通知、公告将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资格复审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或以上,低于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如同一岗位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监督电话:010-65868811转人事处(工作日9:00-17:00)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20-1616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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